複試合格者,將依報考班別與志願錄取地區(組別)之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,不得要求跨區或更改組別錄取;惟如某錄取地區或組別之錄取人數未達該區(組)原訂名額時,得由同班別其他錄取地區或組別之複試合格人員中,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遞補。
類科 |
分發單位 |
工作性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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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營業處工作轄區。 |
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、維護、故障搶修等,多為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登桿高空作業(單腳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.6公分×12公分)之體力消耗性工作。 |
配電線路施工
技術養成班 |
擔任配電外線工程施工,從事屋內、外配電室、人手孔等 局限空間高低壓電纜施工、屋內、外高低壓帶電架空配電線路登桿高空施工(單腳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.6公分×12公分)及維護、故障搶修等純屬技術性之體力消耗性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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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供電區營運處、輸工處所屬施工處。 |
擔任輸電線路(含地下電纜)之裝設,多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、登塔高空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耗性工作。 |
變電設備
維護養成班 |
各區營業處工作轄區。電力通信處及輸變電工程處所屬施工處。 |
1.區營業處、供電區營運處:
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裝設、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作,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。工作地點涵蓋平地、山地和洞道,將來亦有可能配合業務需要,培訓擔任變電所日夜輪值工作。
2.電力通信處:
擔任通信設備、光纜裝設,故障搶修及現場檢驗等,及從事室外通信、輸電塔(桿)高空作業,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,工作地點遍及全台各地(包括山區)
3.輸工處所屬施工處:
擔任機電工程工作單編擬及現場施工、檢驗等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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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營業處工作轄區。電力通信處及所屬各通信區。 |
1.配電組:同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。
2.輸電組:同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。
3.變電組:同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。 |
電機運轉
維護養成班 |
各核能發電廠 |
1.燃料處:
擔任自有船舶機電設備查核、檢測及配件補給等工作,工作地點包括燃料處及船舶上。
2.各發電廠:
擔任運轉值班,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。
3.再生能源處:
擔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或運轉值班,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,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(含離島)。 |
| 各水、火力發電廠。 |
| 電力修護處及所屬各分處。 |
| 綜合研究所。 |
| 各地施工處。 |
電機
維護養成班 |
各區電力修護處。 |
1.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、變電所、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、檢修及搶修等作業,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。
2.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(含離島)及夜間工作。 |
儀電運轉
維護養成班 |
放射試驗室。 |
1.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:
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工作。
2.各發電廠:
擔任運轉值班,或電氣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工作。
3.電力通信處:
擔任通信設備、光纜裝設,故障搶修及現場檢驗等,及從事室外通信、輸電塔(桿)高空作業,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,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(含離島)。
4.綜合研究所:
全國各地之電力設備、器材維護試驗等工作。
5.再生能源處:
擔任儀電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或運轉值班,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,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(含離島)。 |
| 各核能發電廠。 |
| 水、火力發電廠。 |
| 各施工處。 |
機械運轉
維護養成班 |
核能發電處。各核能發電廠。各水、火力發電廠。電力修護處及所屬各分處。各施工處。 |
1.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:
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工作。
2.各發電廠:
擔任運轉值班,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。
3.再生能源處:
擔任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或運轉值班,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,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(含離島)。 |
機械
維護養成班 |
各區電力修護處。 |
1.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、變電所、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、檢修及搶修等作業,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。
2.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(含離島)。 |
綜合業務
養成班 |
本公司工作轄區各區營業處、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。 |
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、客服中心、用戶電表指數抄錄、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、欠費催收,以及各區營業處、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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