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/成績計算&考試科目】
1.分為初試及複試。
2.初試:
(1)共同科目:分為國文、英文2科(合併1節考試),各占初(筆)試成績10%,合計20%。
(2)專業科目:各類別均考2科,合計占初(筆)試成績80%。
(3)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參加複試:
A.有1科成績零分。
B.各類別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%。
C.電機類、機械檢修類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%。
(4)未到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3.複試:
(1)查驗證件:查驗身分證、學歷證件、退伍令(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證明文件)等證件、體檢表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。
(2)人格特質評量: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,評量結果不計成績,交由口試人員參考。
(3)現場測試:
項目 |
施測簡述 |
合格標準 |
| 1.體適能測試(400公尺跑走) |
400公尺跑走(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) |
1.男性2分30秒內完成。
2.女性3分鐘內完成。 |
| 2.現場適應性模擬(上下鷹架) |
1.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,繞行1圈後,由另一側下架。
2.全程依施測說明操作安全繩、安全鉤、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。 |
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。 |
| 3.辨色實作模擬(接線操作) |
1.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。
2.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,在接線盒上,將導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,接入正確位置。 |
2分鐘內正確完成。 |
| 4.辨識設備標示牌 |
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單眼及雙眼讀出5片標示牌(寬9cm×高22cm)內的文字、數字及英文字母(字高至少2cm)。 |
於規定時間內正確完成。 |
(4)口試:占總成績20%,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。
A.儀態:20分(包含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
B.言辭:20分(包含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
C.才識:60分(包含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、工作適應性)
4.共同科目
(1)國文(論文寫作)
(2)※英文(單、複選)
應試科目上端有「※」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(單、複選);其餘為非測驗式試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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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專業科目(A) |
專業科目(B) |
企管 |
1.企業概論、2.法學緒論 |
1.管理學、2.經濟學 |
財會 |
1.政府採構法規、2.經濟學 |
1.財務管理、2.會計學 |
地政 |
1.民法、2.政府採構法規 |
1.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、2.土地利用 |
電機 |
1.電路學、2.電子學 |
1.電機機械、2.電力系統與電磁學 |
儀電 |
1.電路學、2.電子學 |
1.計算機概論、2.自動控制) |
機械 |
1.應用力學、2.材料力學 |
1.熱力學與熱機學、2.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|
| 備註:正確資訊應甄試簡章公告內容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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